+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闻中心 | 鉴定法规 | 法医临床 | 林业物证 | 法医病理

文痕鉴定 | 医疗过错 | 亲子鉴定 | 鉴定知识 | 鉴定文书 | 经典案例 |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武夷国际城三号楼一层
联 系 人:颜先生 18650303070
E-mail:807112955@qq.com
邮政编码:350001
点击这里给我发送消息
您现在的位置: 晟蓝司法鉴定 >> 亲子鉴定 >> 正文
“小三”以儿子的名义告了他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031    更新时间:2011/4/8
    来海宁打工的贵州女子阿欢在与有家室的海宁男子阿福相识交往后,生了一个儿子,因为阿福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阿欢遂以孩子的名义将阿福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阿福支付抚养费216000元。阿福却要求对孩子进行亲子鉴定。 

    前天,海宁法院盐官法庭主持调解了此案。 

    要求支付抚养费21万 

    阿欢1989年出生,几年前就从贵州老家来到海宁打工。 

    据她称,2006年,她与1970年出生的阿福相识时,阿福隐瞒了已有家室的婚姻状况与其交往,随后,双方有了感情并住在一起。阿欢向阿福提出结婚,阿福却以阿欢未到法定婚龄为由予以拒绝。 

    前年7月,阿欢生下了一个儿子,阿福却未承担起做父亲的责任,一直不肯支付抚养费。阿欢母子相依为命,仅靠阿欢打工所得的微薄收入维持生计。 

    今年1月,不堪生活重负的阿欢最终以儿子的名义,将阿福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其支付抚养费216000元。为证明孩子确系阿福与阿欢所生,阿欢还向法庭提交了阿福跟她曾共同生活以及阿欢生育一子的证据。 

    阿福却认为,仅靠这些证人证言并不能证明这个孩子就是他与阿欢所生。于是,阿福向法院提出亲子鉴定申请,阿欢对此表示同意。 

    男人将付出不轻代价 

    今年3月,法庭根据阿福的申请,决定对阿福与孩子是否存在亲子关系进行鉴定。随后的DNA检验结果显示,阿欢之子与阿福之间存在生物学上的亲生血缘关系。 

    昨天上午,此案在海宁法院盐官法庭开庭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此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在庭前自愿达成协议:阿福从本月起每月支付阿欢孩子抚养费400元,此款每3个月支付1次,至孩子独立生活止;孩子的医疗费及教育费,凭发票由阿福负担50%;阿欢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元、亲子鉴定费4500元,合计4540元,由被告阿福负担。

信息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条信息:

  • 下一条信息:
  • 2008-2023 版权所有 @ 福建晟蓝司法鉴定所
    http://www.fjsfjd.cn Email:807112955@qq.com 闽ICP备09023914号-13
    联系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武夷国际城三号楼一层 联系人: 颜先生 18650303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