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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产检不仔细孕妇生下脑瘫儿 院方被判赔77万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569    更新时间:2015/10/30

    张女士入住武警福建省总队医院待产,可没想到,因产前检查不仔细等原因,新生儿小贝(化名)出现脑瘫,几年后死亡。小贝的父母将院方告上法庭索赔。日前,福州市中院终审判令医院赔偿小贝父母各项损失77.5万多元。

    2010年7月25日2时许,张女士“停经41周,阴道流水1小时”,入住该医院待产。21时59分,医生用产钳助娩,张女士生出了小贝。小贝出生时就重度窒息,儿科医生实施复苏抢救。1个小时后,小贝被转往另一家大医院进一步抢救治疗。

    因对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小贝的父母代小贝将武警福建省总队医院告上鼓楼区法院。

    2013年初,鼓楼区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医院对因“胎膜早破”入院的孕妇,未注意到残余羊水量与妊娠结局的相关性;对阴道纵膈,院方产前检查不仔细,未能发现。鉴定意见:医院对小贝出生过程中的医疗行为存在过失,该医疗过失行为对其缺血缺氧性脑病的发生参与度拟为20%~30%。

    法院委托另一家司法鉴定所对小贝的伤残等级情况进行鉴定。2013年10月,该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为:小贝目前呈脑性瘫痪植物状态,构成一级伤残。

    2014年,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小贝父母不服,提起上诉。

    2014年7月,小贝去世。福州市中院按规定中止该案诉讼,并追加小贝的法定继承人即其父母参加本案二审诉讼。今年7月,该案恢复审理。

    福州市中院经终审审理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适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院方对小贝出生过程中的医疗行为存在过失,该医疗过失行为对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的发生参与度拟为20%~30%。因此,医院的医疗行为与小贝因脑瘫而死亡的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医院应在其医疗损害责任比例范围内对小贝进行赔偿。

    有关证据证实,汪某某是本案患者的主管医生。医院在她没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情况下,让她从事产科医疗服务是不妥的。结合医疗过错鉴定结论、涉案医护人员的资质情况以及在本案诊疗过程中的参与度、医患双方负担能力等,院方应承担本案医疗损害责任的80%,患者家属自行承担20%。

    据此,该院判令武警福建省总队医院赔偿小贝父母经济损失69.5万多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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