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闻中心 | 鉴定法规 | 法医临床 | 林业物证 | 法医病理

文痕鉴定 | 医疗过错 | 亲子鉴定 | 鉴定知识 | 鉴定文书 | 经典案例 | 在线咨询

栏目导航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武夷国际城三号楼一层
联 系 人:颜先生 18650303070
E-mail:807112955@qq.com
邮政编码:350001
点击这里给我发送消息
您现在的位置: 晟蓝司法鉴定 >> 新闻中心 >> 所内动态 >> 正文
医院病历缺失导致司法鉴定受阻 被判决赔94万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2884    更新时间:2013/1/31
不慎摔伤骨折,在潞河医院做完手术却患上重病,雷先生为此将医院告上法院索赔。今天上午,雷先生的代理律师、北京诚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喜莲告诉记者,该案二审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潞河医院赔偿雷先生各项损失80万元。

  2009年9月15日,46岁的雷先生摔伤后被送往通州潞河医院就诊。雷先生说,由于医院治疗不当,导致他左侧胫骨平台骨折术后伤口感染、左侧胫骨近端骨髓炎,后来转院治疗。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雷先生向通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50余万元。

  潞河医院辩称,雷先生的病情是其自身疾病发展和手术并发症所致,因此不同意赔偿。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未能就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原因是医院所提供的病历真实性无法确认。同时,该病历的完整性亦存在诸多不足,因此丧失了仿照该病历进行司法鉴定的基础和条件。

  法院判令潞河医院赔偿94万余元。潞河医院不服上诉。经二中院办案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潞河医院同意赔偿80万元。

信息录入:fjsfjd    责任编辑:fjsfjd 
  • 上一条信息:

  • 下一条信息:
  • 2008-2023 版权所有 @ 福建晟蓝司法鉴定所
    http://www.fjsfjd.cn Email:807112955@qq.com 闽ICP备09023914号-13
    联系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武夷国际城三号楼一层 联系人: 颜先生 18650303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