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于4月23日至24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全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会议。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吴爱英出席会议并讲话。吴爱英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执业为民,全面做好司法鉴定管理各项工作,推动司法鉴定事业科学发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鉴定制度,为促进司法公正、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吴爱英指出,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司法鉴定工作。2004年年底,中共中央转发《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明确了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目标和任务。2005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框架,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司法鉴定的职能。《决定》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制度规范不断完善,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基本形成,司法鉴定管理组织机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司法鉴定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发展轨道,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全面加强,司法鉴定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保障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吴爱英强调,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是履行司法行政机关职责、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鉴定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充分认识司法鉴定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增强做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司法鉴定事业不断发展。
吴爱英对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要始终坚持司法鉴定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实施《决定》、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司法鉴定的重要规定,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引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鉴定制度和管理体制。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把司法鉴定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谋划,更好地发挥司法鉴定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特殊功能和作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以人为本、执法执业为民贯彻到司法鉴定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鉴定需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司法鉴定要坚持依法、科学、客观、公正地进行,确保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要积极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要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部署和《决定》的要求,全面落实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和措施,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要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行政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司法鉴定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规范管理工作。
要切实加强对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司法鉴定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形成常态化的司法鉴定能力验证制度,建立鉴定质量评价机制,引导和激励司法鉴定机构做精做强、做专做优。切实加强司法鉴定执业监督工作,认真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依法诚信执业。
要大力加强司法鉴定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执业管理规范,加强准入、执业、实施管理,使每一个工作环节都有章可循。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行业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性文件相衔接的司法鉴定技术规范体系。推动完善司法鉴定法律制度。
要大力加强司法鉴定行业科技建设。大力开展司法鉴定科技科研工作,集中力量做好司法鉴定科研项目攻关,重点突破鉴定实践亟需的关键技术。大力提高科技保障能力,建立科技专家库,为解决综合性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鉴定争议以及应对新的技术难题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撑。建立司法鉴定行业科技需求与相关科技领域研究成果的信息共享平台,有效促进科技成果在司法鉴定行业的转化应用。
要大力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建设,科学制定司法鉴定行业发展的规划,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司法鉴定机构运行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切实加强司法鉴定队伍建设,大力加强思想政治、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提高司法鉴定人政治业务素质。大力推进高资质、高水平公共鉴定机构的建设,提高司法鉴定行业整体水平。
吴爱英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把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建立完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体系,明确管理职责,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完善司法鉴定管理协调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重要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措施,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宣传引导,为全面做好司法鉴定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郝赤勇作了总结讲话。他强调,要认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措施,狠抓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要着力加强司法鉴定执业监督检查,健全完善执业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工作措施,妥善有效处理司法鉴定投诉,确保鉴定质量,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公信力,维护司法鉴定行业良好形象。要全面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提高司法鉴定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靠性,推动司法鉴定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司法鉴定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司法鉴定管理职责,更好地满足诉讼活动和人民群众的鉴定需求。
会上,浙江、北京、山西、上海、山东、河南、四川、贵州、陕西、宁夏等10个省(区、市)司法厅(局)和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先后作了大会交流发言。
浙江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司法部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张彦珍出席会议。
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会议。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长;总政司法局长;副省级城市司法局长;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司法鉴定管理局(处)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办公室主任;司法部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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