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李女士状告某手机网络运营商,说对方伪造她的签名,办理了一份她从来没有办理过的业务。李女士为此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返还扣除的费用,并给予1倍的赔偿,同时承担2000元律师费,并给予1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经司法鉴定,李女士所说的那份业务单,的确是她自己的签名,法院据此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对于一些复杂的手机业务,如果连自己都不能搞得非常清楚,最好谨慎办理,而同时办理几个复杂的业务就更不建议了,因为很可能导致自己都弄不清楚,最后产生疑问和纠纷。
一女状告手机网络运营商索赔十万
今年3月1日,市民李女士打印了她在某手机网络运营商的话费清单,结果发现扣费似乎有问题。3月4日,李女士到该运营商处询问,但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随后,李女士及某运营商工作人员来到消协,在消协的帮助下,由消协的工作人员书写了两份材料,加盖了某运营商的印章,“内容证明某运营商有乱收费、违约等一系列情况。”最终,李女士选择走上法庭,为自己讨一个说法。
李女士在诉状中称,去年9月20日,该手机网络运营商在她没有办理A系列69元套餐业务的情况下,伪造她的签名,为她开通该业务,在她发现时,该运营商已扣取她7个月共483元的套餐费用,且她没有享受到套餐的优惠,在她发现话费异常时,向该运营商提出,但该运营商没有核实解决问题,反而更改她的消费记录、档案资料,侵犯了她的利益。李女士认为,该运营商的欺诈行为对她的生活、工作造成严重影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运营商南京分公司退还7个月套餐费483元,并赔偿自己483元,此外,赔偿律师费2000元、精神损失费10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女用户怀疑运营商改密码遭否认
法院综合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认定,2010年9月20日,李女士到某手机网络运营商服务点办理了四项业务。第一项业务内容为组建以她的电话号码为主号的家庭账户,增加两外两部手机为成员号以及“A系列69元套餐”。第二项内容为“某某联盟会员”、“铃音盒订购”;第三项内容为“充200元送200元话费”;第四项内容为“充100元送一桶2.5L大豆油”。上述业务均于同年10月1日生效。4份业务受理单的下方均署有李女士的签名。2011年3月4日,因李女士对业务扣费产生疑问,“A系列69元套餐”被李女士取消。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的焦点,即李女士到底有无办理开通“A系列69套餐”展开激烈辩论。某运营商坚持认为是李女士自己亲自开通了该项套餐,理由是,在公司办理业务,不但需要机主的签名、身份证,还需要机主本人的密码。当天办理该业务的时候,也是需要李女士提供其本人的手机密码的。既然办理了此业务,那么李女士本人肯定是告知了业务人员密码的,业务受理单上也都显示了“密码”字样。对此,李女士说,据她向运营商内部工作人员了解,运营商是可以更改客户密码的,而且,她办了那么多业务,运营商利用她留下的身份证复印件开通业务也是很方便的。对此,运营商表示否认,并称机主办理任何套餐时,都会当场收到短信通知,但李女士说,不管是开通的那天,即2010年9月20日,还是取消的那天,即2011年3月4日,她都没有接到过任何短信通知。
运营商称实际上给了她更大的优惠
为证明自己的说法,李女士一方提出两大疑问。首先,某运营商的“充200元送200元套餐”和“69套餐”是冲突的,不能同时办理。“充200元送200元套餐”办理的条件是需要客户之前3个月每个月消费80元以上才可办理,而李女士每月消费均不达80元,某运营商不应当允许李女士办理这项业务。其次,李女士还提供了与她的手机号码属于同一家庭账户的两个个号码账单费用信息说,她是2009年5月办理了可以包含4个号码在内的1元亲情号码业务的,她的号码才应该是户主,而在“69套餐”中,这两个号码,却是在今年2月才组建进这个家庭账户的,这也证明“69套餐”是某运营商私自为李女士办理的,她完全不知情,是手机网络运营商为了掩饰其擅自开通“69套餐”,更改了她的信息。
对此,运营商说,“69套餐”仅与家庭成员共3人之间享受套餐,家庭成员之间500分钟免费通话,而李女士的1元亲情号码是除了69元套餐里的3人外,另加一个人共4个人一起捆绑的,享受成员之间500分钟免费通话,若系统发现主号同时办理了两个业务,就会自动让主号享受1000分钟,并不重复。而李女士提出的“69套餐”和“充200送200的活动不能同时办理”,也并不完全正确,因为公司的活动细则不断在变化,在李女士办理此项业务的时候是可以同时办理的,“充100送一桶油的活动协议第二条上明确指出需要开通家庭账户,而家庭账户里有69套餐这项业务,李女士便自己选择了69套餐。李女士也承认她参加了充100送一桶油的活动,且拿到了油。我们其实是给了她更大的优惠而不是欺诈。请求法院驳回李女士所有诉讼请求。”
法院据司法鉴定驳回其诉讼请求
按李女士的说法,运营商很可能采取更改密码、伪造签名并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来为李女士开通其不需要的服务,而除去更改密码和使用身份证复印件这些不需要费力为之的行为之外,最能直截了当反映问题的,就是签名的真伪。对此,谁都无法仅凭一张嘴就可以证明。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李女士就“69套餐”业务受理单上的签名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7月4日,法院委托南师大司法鉴定中心予以鉴定。8月10日,南师大司法鉴定中心作出了鉴定意见书,结论为:这份业务受理单中的申请人签名与提供的字迹样本为同一人书写。也就是说,这个签名确实是李女士自己签的。
鉴定结果出来后,李女士仍然不承认这个签名是她自己所签,而李女士的律师也对鉴定结论不予认可,请求法庭就运营商多扣费、错扣费等商业欺诈行为,支持李女士的诉请。最终,法院认为,李女士在某手机网络运营商办理的业务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某手机网络运营商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无欺诈行为,并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鉴定费1200元和25元的案件受理费,均由李女士自己承担。
法官提醒:弄清套餐项目再做选择
“目前看来,该案最大的可能性,就是李女士在办理了这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的套餐组合之后,把自己也绕糊涂了,对于自己到底有没有在协议上签字认可,或者说,对于自己签字认可的到底是不是协议上所要提供的服务内容,完全记不清了。”主审法官这样分析该案的实际情况。从该案的庭审,读者们也可以看出,法官要想理清头绪,都要花费很大的精力,甚至要借助司法鉴定,而一般人要想全部弄清这些复杂的业务,更加不容易。所以,要提醒广大读者的是,办理业务时一定要慎重,自己弄不清的服务不要办理,也不要同时办理多项复杂的、可能会导致日后混淆不清的业务。要知道,那些可都是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一旦签署,就没有后悔药可吃的。(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罗双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