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闻中心 | 鉴定法规 | 法医临床 | 林业物证 | 法医病理

文痕鉴定 | 医疗过错 | 亲子鉴定 | 鉴定知识 | 鉴定文书 | 经典案例 | 在线咨询

栏目导航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武夷国际城三号楼一层
联 系 人:颜先生 18650303070
E-mail:807112955@qq.com
邮政编码:350001
点击这里给我发送消息
您现在的位置: 晟蓝司法鉴定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 正文
4种方法 挑选司法鉴定机构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639    更新时间:2011/6/23

在民事诉讼中,经常有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如:文书、痕迹、法医等司法鉴定。那么该如何选择司法鉴定机构呢?

选择司法鉴定机构之前,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北京市司法局网站对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查询、筛选、确定。也可通过法院提供的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进行查询、筛选、确定。

此外,当事人申请的鉴定应与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业务范围相一致。

选择司法鉴定机构的4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进行协商,共同确定一家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委托。

第二种方法: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如意见一致也可申请由人民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

第三种方法:双方当事人可从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选择司法鉴定机构,并根据个人意愿按顺序书写四家司法鉴定机构名称,法官可根据双方当事人各自书写的四家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对比选择,靠前的相一致的司法鉴定机构,就可确定该司法鉴定机构为双方当事人共同确定的司法鉴定机构。

第四种方法: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向审理案件的法院申请参加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摇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将确定时间集中以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司法鉴定机构。如当事人需要观摩摇号过程,可向审理的人民法院申请。

信息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条信息:

  • 下一条信息:
  • 2008-2023 版权所有 @ 福建晟蓝司法鉴定所
    http://www.fjsfjd.cn Email:807112955@qq.com 闽ICP备09023914号-13
    联系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武夷国际城三号楼一层 联系人: 颜先生 18650303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