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闻中心 | 鉴定法规 | 法医临床 | 林业物证 | 法医病理

文痕鉴定 | 医疗过错 | 亲子鉴定 | 鉴定知识 | 鉴定文书 | 经典案例 |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武夷国际城三号楼一层
联 系 人:颜先生 18650303070
E-mail:807112955@qq.com
邮政编码:350001
点击这里给我发送消息
您现在的位置: 晟蓝司法鉴定 >> 文痕鉴定 >> 正文
司法文书鉴定注意事项说明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0504    更新时间:2011/5/22

  文书司法鉴定,主要包括:笔迹真伪鉴定、图章真伪鉴定、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文件制作工具鉴定、伪造文件鉴定、纸张及笔墨成份鉴定等,具体鉴定如下:

  (一)笔迹真伪鉴定:

  对可疑文件上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是否为当事人所写进行鉴定。

  要求:

  1、原则上为原件,如确实无法提供原件。

  2、样本材料(当事人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材料)原则上为原件。样本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与检验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应为同一时期(同一年,或上下相差二年为宜,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再作具体分析)。

  3、样本材料中的书写字迹与检验材料中的书写字迹两者必须要有相同的字迹,原则上相同的字迹越多越好。

  (二)印章印文真伪鉴定

  对可疑文件上的印章印文真伪进行鉴定,在鉴定中需要注意的是:

  1、检验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且印章印文要清晰完整

  2、样本材料应为原件,样本材料中的印章印文与检验材料中的印章印文应为同一时期(同一年,或上下相差二年为宜,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再作具体分析)。样本材料中的印章印文要清晰可辨,样本材料中的印章印文最好提供三枚以上。

  (三)涂改、添加文书鉴定

  对可疑文件上的字迹或书写内容是否存在涂改、添加等进行鉴定。

  要求:检验材料必须是原件。

  (四)印刷、打印、复印及传真等文件的鉴定

  对可疑印刷、打印、复印及传真等文件进行鉴定。要求:

  1.检验材料必须是原件。

  2.要有相应的同时期样本材料。

  (五)打印字迹、书写字迹与印章印文的时序鉴定

  对可疑文件上的打印字迹、书写字迹与印章印文的时序进行鉴定,以判断文件的真伪。要求:检验材料必须是原件。

  (六)印章印文形成时间鉴定

  对可疑文件上的印章印文形成时间进行鉴定,此类鉴定在文检中属疑难鉴定案件。要求:

  1.检材、样本必须是原件。

  2、样本量充分。

  (七)人像识别鉴定

  对可疑人像进行识别鉴定。要求:

  1.检材中的人像最好是五官齐全的正面照,人像不能配戴墨镜。

  2.样本中的人像应是五官齐全的正面清晰照片。

  3.对检材、样本电子版照片不要转换存储格式,不要压缩。

  (八)不可见文字材料鉴定

  对可疑纸张材料上是否有前页书写字迹的压痕进行检验。要求:不要沾污,不要用手直接拿取,不要挤压,应放在物证袋中送检。

  (九)其它情况

  上述提到的九种鉴定是在文书司法鉴定中经常遇到的,但也有一些鉴定是在上述鉴定中没有提到的,只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信息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条信息:

  • 下一条信息:
  • 2008-2023 版权所有 @ 福建晟蓝司法鉴定所
    http://www.fjsfjd.cn Email:807112955@qq.com 闽ICP备09023914号-13
    联系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武夷国际城三号楼一层 联系人: 颜先生 18650303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