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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司法鉴定费成百姓维权“绊脚石”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376    更新时间:2017/2/24

  “天价司法鉴定”不仅违背了诉讼制度的初衷,更是阻碍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其鉴定收费上理应要趋于合理化、人性化,体现更多公益性。

  本报记者 于淼报道

  在诉讼活动中,司法鉴定给诉讼提供证据,诉讼借助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因此,鉴定结果对于诉讼活动至关重要。然而,高额的司法鉴定费用却成为很多人追求公平公正的绊脚石。

  2月7日,四川律师王万琼在网上的一段关于其当事人要付司法鉴定费用高达17万的诉苦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事情的起因是2016年9月,四川容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万琼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案件的当事人贺先生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在春节前,贺先生收到了来自司法鉴定所的催款短信,称其笔迹、指纹、印章3项鉴定费用共计172800元。

  事实上,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那么,鉴定费确实理所应当,但是像这样“狮子大开口”的胡乱要价着实让人瞪目结舌。

  记者发现,事情一经报道,2月8日上午,负责鉴定的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立即回应称,四川新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尚未出台,收费仍按照已废止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为此,不少业界人士直呼,就算是按照旧的标准执行收费,这样的数额也是惊人,难道就不能人性化地降低?况且,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几项简单的鉴定就开出如此之高的价格,这是否有碍社会公平的实现?

  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情树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坦言,目前对于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上,还是很不规范。

  那么,目前在我国像这样的“天价司法鉴定”现象究竟还有多少?是不是普遍存在?

  存乱象但不普遍

  记者通过采访全国几个地方的法律工作者得知,“天价司法鉴定”并非普遍现象。就连事件中涉及到的四川省,也并不普遍。

  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邓天国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这种情况不是普遍现象。我是成都的,也是第一次听说这天价收费。”

  有业内人士表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废止后,按照要求,北京市衔接的很好,目前北京各鉴定中心依据《北京市司法鉴定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此案件的司法鉴定费用只需6万元。

  此外,在重庆市,新的收费暂行办法也已经在去年9月份出台。

  山东永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范海华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这种现象肯定不多,目前司法鉴定领域大的环境还是好的。他年前代理的一起案子,全国十大司法鉴定机构之一的重庆某机构,法医病理解剖,过来了三位鉴定人,加上飞机票,全部的支出才三万多,可以接受。而且鉴定费用在鉴定之前事先商妥,也就是说避免鉴定乱象肯定有办法,而且鉴定机构可以选择的面非常广,没必要一棵树上吊死。

  “据我所知,全国各地的这种现象在去年《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还没有废止之前的确非常多,因为司法鉴定费本身是带有专业色彩和技术色彩的。以湖南省为例,以前类似的情况就出现了很多。”南华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欧阳爱辉坦言。

  欧阳爱辉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去年,在旧的管理办法废止以后,湖南省就及时出台了新的湖南省的司法鉴定管理办法以及各项收费标准。而且,目前来看,但凡已经出台了新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省市比以前做得都要规范一些了。

  如此看来,不仅是北京,我国很多地方都已经制定了新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欧阳爱辉告诉记者,湖南省做一个指纹鉴定一般来说收费是一千块钱,指的是非财产性的案件,或者说是金额在十万元以下的案子。如果是财产性的案件就要分段计费,收取的数额就会比较高。

  据了解,王万琼代理的案子标的额达3000万元。王万琼说,按照旧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她代理的案子被收取17万多元的鉴定费的确都还算是“优惠”的。

  不过,也有在这方面已经做出改善的省份。北京地平线(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林衡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他所在的福建省,省司法厅、物价局在去年制定了《福建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较原司法部鉴定收费标准,删除了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按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费的规定,实行按件收费。因此司法鉴定收费在福建省比较正常,少有异议。

  鉴定费应合理化

  尽管此类现象并非普遍存在,但既然被曝出,就说明目前多多少少还是有少量这样的情况存在。为了不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付不起鉴定费”,还需对此类乱象加强管理,尽快制定合理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邓天国指出,司法鉴定费用应合理收费,笔迹、指纹、印章都不是高科技的鉴定技术。应加强行业管理,由主管部门出台指导性的收费标准。

  “因为司法鉴定收费走的是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的路,但司法鉴定带有很大的社会公益色彩,政府的宏观监控以后还是要进一步加强。”欧阳爱辉表示。

  中研普华研究员侯伟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我国存在大多数的民营性质的鉴定机构,并未享受国家给予的一定补贴,因此要确保司法鉴定公益属性的同时,趋于合理化、人性化,应对司法鉴定机构规定一个明确定位,对不同性质的案件实行按件收费,或根据地方特色进行相应微调。

  欧阳爱辉认为,我国司法鉴定收费目前正逐步走向正规化,但由于司法鉴定本身技术性很强,而且鉴定本身带有很大的公益色彩,有很多人交纳不起这个费用。司法鉴定收费大体上的发展趋势分为两条路,私人成本的公共化和公共成本的私人化。司法鉴定如果是牵涉公共利益很强的,能否考虑尽量向公共成本转移;如果是私人之间的争议,尽量把公共的负担转嫁到私人身上去。比如,在西方国家有类似人身保险的诉讼保险。假如我们以后也建立一种保险制度,用投保的方式,那鉴定申请人要交纳的费用很可能就会少一些。或者采用法律援助的方式。这样“两条腿走路”,取得的效果可能会好一些。

  而在范海华看来,关于鉴定费用应该合理控制,各地区针对自己的经济发展水平规定合理的价格区间很有必要。如此,才能有效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有效发挥司法鉴定的制度优势。

  “另外,新闻中17万多的鉴定费用,因为涉案标的额大,所以最后算出的结果数目大,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单独地按照区间按照百分比计算鉴定费肯定有不公平的情况。”他进一步表示,所以,他的意见是在区间百分比方式之外,同时结合封顶,即在某诉讼标的额区间内,鉴定费最高是多少。

  林衡对此也表示赞同,他认为,鉴定收费采用按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费确实不合理,标的金额大小,司法鉴定付出的劳动是一样的。

  “但从另一方面讲,现在鉴定机构市场化运作,自负盈亏,对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根据风险和收益对等原则,对标的额高的鉴定采取高收费无可厚非。如何在行政规范和市场运作中寻找平衡至关重要。出现四川天价鉴定费主要是该案标的额较大,四川省有关部门对制定司法鉴定新旧收费标准衔接不上等原因,应尽快制定相关收费规则才能弥合争议。”他进一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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