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司法鉴定寻租利益链追踪
公安局法医与县医院医务人员勾结,社会人员充当“司法掮客”,在人身伤害案件中对被害人进行虚假伤情鉴定,导致错误刑事立案
近年,司法鉴定领域频现社会鉴定机构“收钱后为一方利益代言”、“花钱买鉴定”等乱象。
去年初,福建省仙游县查处一起25人涉案,包括县公安局2名法医、县医院2名医务人员和21名社会人员的司法鉴定腐败窝案。
“司法鉴定结论依赖于专业机构和人士的判断,一旦‘鉴定权’被用于寻租牟利,将对司法公正造成巨大伤害。”厦门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凌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表示。
此外,违法鉴定暴露出的司法鉴定实践中存在的缺乏统一标准,鉴定人员权力过大,过程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亟待引起重视和予以规范解决。
针扎耳膜“制造”轻伤
2012年6月,仙游龙兴村村民傅某因琐事被村民杨某殴打。咽不下这口气的傅某决定夸大伤情诬告杨某。通过县医院医师陈某,他得知该院金康管理中心医师黄燕雄可以人为制造轻伤。
为此,傅某花了3万元。陈某作为“介绍人”拿了3000元,黄燕雄在拿到2.7万元后用针尖将傅某原来完好的左耳鼓膜刺穿,并带其在医院做耳镜检查。拿到检查报告书后,黄燕雄给了检查医生500元好处费。
随后,黄燕雄又给了县公安局法医张庆章5000元。张庆章收钱后,在明知傅某的伤情是人为刺穿的情况下,作出法医学鉴定: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损伤程度为轻伤。
同年7月,公安机关对傅某被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并于8月对杨某刑事拘留。同年9月,杨某与傅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8万元,杨某被释放。
在另一起诬告陷害案中,黄燕雄与县公安局另一名法医勾结,通过类似手法伪造轻伤,导致李某被错误立案,支付人身伤害赔偿款5万元,并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据仙游县纪委一室主任曾庆定、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赵敬松等办案人员介绍,由于被诬告陷害的当事人及家属不断通过信访、申诉等途径反映张庆章等人违法鉴定问题,去年初,县纪委、检察机关对此进行立案查处。
司法鉴定成利益链
从仙游腐败窝案中可以看出,围绕司法鉴定已形成一条灰色利益链:社会人员充当“掮客”,专业医师伪造伤情、法医违法出具鉴定结论,“伤者”拿着鉴定结论诬告陷害索取巨额赔偿,无辜者被错误刑事立案甚至追责。
“人身伤害案件中,伤情鉴定对于案件定性和当事人权益影响至关重要。”仙游县法院法官朱国忠说,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伤害程度达到轻伤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并追究刑事责任,轻微伤则不构成犯罪。
轻伤和轻微伤,一字之差,对案件当事人而言,却是罪与非罪的界限。而伤情的判断主要依靠法医的鉴定结论,这给法医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
据办案人员介绍,黄燕雄用针扎刺穿耳膜的操作极为简单,无需麻醉,且一个月后会自行痊愈,但这一伤情“刚好”构成轻伤程度。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属于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朱国忠说,“犯罪嫌疑人”为了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处罚,必须通过赔偿获得“伤者”谅解。
“制造”轻伤,黄燕雄每次收取的费用是2万~3万元。而“伤者”拿着这份轻伤鉴定报告可获得的利益则是2~3倍甚至更高。在仙游司法鉴定腐败窝案中,被诬告陷害的当事人为取得“伤者”谅解,支付数万乃至十多万元的赔偿金。
完善制度,加强监管
本刊记者采访了解到,今年初,莆田中级法院已对案件做出终审判决,24人获刑,1人另案处理。因司法鉴定不公导致被错误刑事立案的16起案件正在陆续纠正之中。
“对于错捕、错诉、错判被羁押的当事人已经按法律程序予以释放,对于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的案件建议中止侦查。目前已纠正了14起轻伤伤情造假案件,12名被诬告陷害的当事人获得‘平反’。”赵敬松表示。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廉政风险,仙游县公安、县医院等部门负责人表示,已采取相关措施予以防范,如涉及轻伤以上的司法鉴定要由县公安局全体法医会诊后才能出具,伤情报告上要有两名医生签字,互相审查、监督等。
受访法律专家提出,法院对鉴定意见要严格审查判断,而不是简单采纳,司法审判不能演变为“鉴定审判”。对于不采纳的鉴定意见,法院应当反馈给司法行政机关,供其评价考核时参考;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员的评估状况及时通报法院,供其审查判断鉴定意见时参考。
而要彻底规避司法鉴定腐败漏洞,他们建议在强化监管的同时,尽快完善司法鉴定相关制度规范,通过立法构建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准入机制,鉴定人员职业伦理规范、鉴定责任以及鉴定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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