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高昂的司法鉴定提高了民众维权的门槛,严重制约着民众的司法维权,成为名副其实的拦路虎。要知道,借鉴国外的鉴定市场化经验也应该看到,国外重视鉴定的市场化但也重视非盈利的公益鉴定机构的建设,重视司法机关对鉴定机构的约束与监督。作为鉴定机构不能权利独大,鉴定机构也应该被人“鉴定”。
媒体报道,霍先生妻子两年前骑车与一小型客车发生碰撞,手镯破碎。今年8月,玉镯送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霍先生缴了2万元鉴定费。9月初,鉴定结果出来,玉镯价值在1.5万到2万元之间。法院据此做出判决,被告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等共计12261元,财产损失2000元,玉镯损失2万元,鉴定费2万元由被告负担。司法鉴定费甚至高于镯子自身的价值,多少有些让人心生疑惑。
鉴定玉镯的费用竟然比玉镯本身的价值还高,试问,这种鉴定的价值又在哪?真是让人哭笑不得。虽然鉴定机构列出种种理由说明其贵得有理,但从市场行情来看,正规检测机构的玉器质量鉴定一般是200元一件,甚至许多珠宝商家为吸引顾客,纷纷推出免费珠宝鉴定的优惠。司法鉴定只不过是多了个估价程序,竟然比市场价还高。真搞不懂,这是司法鉴定呢,还是司法垄断?
而然,此案并非个例。几年前,为减轻民众的诉讼成本,相关部门出台了诸多降低诉讼费用的举措,效果明显。很多案件收费甚至低到只有十来元,但是,只要案件一涉及司法鉴定,诉讼费用顿时飙高。鉴定费动辄上千元的现实中比比皆是,有些与公司财务相关的司法鉴定,鉴定费甚至高达几万、十几万元。足可见司法鉴定的油水有多厚。
按理说,在市场化的今天,鉴定机构也是其中的一分子,想高额赢利本无可厚非,因为盈利和竞争并存,这是市场所决定的。可是现在,市场上可选择的鉴定机构虽多,但能够得到法院指定下的鉴定机构却屈指可数。这些鉴定机构牢牢地傍着法院,采取垄断经营、高价鉴定,吃尽了甜头。
于是有学者提出,司法鉴定不该走市场化之路,司法鉴定应纳入司法权由国家买单。而此前我国之所以推动司法鉴定社会化的改革,也是为了改革公、检、法“自侦自鉴”、“自诉自鉴”、“自审自鉴”的弊端,实现鉴定的中立,这样改革的方向是有其合理性的,是借鉴各国的司法鉴定体制后的选择。
这些国家重视鉴定的市场化当然是有可取之处的。但是人家也重视非盈利的公益鉴定机构的建设,对鉴定机构的约束与监督也是极其重视的。如,国外当事人自主委托鉴定时,鉴定机构虽也是由法官指定,但鉴定费却是由法官确定并通过法院支付,也就是说,鉴定人和当事人之间没有委托关系和金钱接触。这样的模式避免了鉴定机构“拿人钱财,替人牟利”的可能,也通过法院对鉴定机构的收费合理性审查,降低了鉴定费用,一举两得。
不能让这些鉴定机构垄断经营、无所顾忌。如何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约束与监督,打破其垄断经营,实现司法鉴定的准公益化转变,还需要通过强有力的行政指导和规制。不能再让高额的司法鉴定阻碍了民众司法维权的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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