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闻中心 | 鉴定法规 | 法医临床 | 林业物证 | 法医病理

文痕鉴定 | 医疗过错 | 亲子鉴定 | 鉴定知识 | 鉴定文书 | 经典案例 | 在线咨询

栏目导航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武夷国际城三号楼一层
联 系 人:颜先生 18650303070
E-mail:807112955@qq.com
邮政编码:350001
点击这里给我发送消息
您现在的位置: 晟蓝司法鉴定 >> 新闻中心 >> 所内动态 >> 正文
河南光山校园惨案嫌犯鉴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512    更新时间:2013/1/9
据新华社电记者7日从河南光山县检察机关获悉,此前发生在当地的校园伤害案嫌犯被鉴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2012年12月14日,在光山县文殊乡陈棚村完全小学发生校园伤害案,造成23名学生受伤,此外受伤的还有1名教师和1名当地群众。同年12月16日,光山县检察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犯罪嫌疑人闵拥军予以批准逮捕。

  因为此前闵拥军被传患有癫痫病,检察机关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对其有无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司法鉴定。光山县公安局遂委托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对闵拥军进行精神病鉴定。其间,光山县检察院公诉科派员提前介入,就嫌疑人精神病鉴定的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并对司法鉴定意见的合法性依法进行审查监督。6日出炉的结果显示,闵拥军被鉴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信息录入:fjsfjd    责任编辑:fjsfjd 
  • 上一条信息:

  • 下一条信息:
  • 2008-2023 版权所有 @ 福建晟蓝司法鉴定所
    http://www.fjsfjd.cn Email:807112955@qq.com 闽ICP备09023914号-13
    联系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武夷国际城三号楼一层 联系人: 颜先生 18650303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