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闻中心 | 鉴定法规 | 法医临床 | 林业物证 | 法医病理

文痕鉴定 | 医疗过错 | 亲子鉴定 | 鉴定知识 | 鉴定文书 | 经典案例 | 在线咨询

栏目导航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武夷国际城三号楼一层
联 系 人:颜先生 18650303070
E-mail:807112955@qq.com
邮政编码:350001
点击这里给我发送消息
您现在的位置: 晟蓝司法鉴定 >> 新闻中心 >> 所内动态 >> 正文
男子打官司篡改合同 司法鉴定中心误判为真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340    更新时间:2012/12/21
一份被篡改过的劳动合同,竟被一家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真,以至于劳动者经过两级法院的维权之路均告失败。正当伪造合同的老板自以为高枕无忧时,南沙区检察院调查后让真相大白。记者昨日从该院获悉,目前检方已启动抗诉程序,劳动者有望维权成功。

  维权遭遇“假合同”?

  据了解,2007年3月,陈某与广州市某耐磨金属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1年的用工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未再签约,但陈某却一直在该公司服务,直到2009年9月份,陈某才离开该公司。

  同月,陈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偿其加班费、高温补贴以及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年双倍工资等费用。南沙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证据材料,裁定该公司支付陈某相关费用。

  后双方不服裁决,起诉至南沙区法院。在诉讼过程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伍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显示,双方约定的期限从2007年一直延续到2009年。当时陈某对合同的真伪提出异议,于是委托深圳一家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笔迹鉴定,该中心鉴定后认为合同上的“陈某”字样是其本人书写,合同为真。

  根据这份证据材料,南沙区法院于2010年12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陈某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院,二审也维持了原判。

  合同“半真半假”致鉴定错误

  既然司法鉴定机构认定合同是真,两级法院也判决陈某败诉,照理说陈某应该死心了。但一心认定老板伍某伪造合同的陈某仍不放弃,他始终认为事情在某个环节出了问题。2012年4月11日,陈某走进了广州市检察院。市检察院将该案交由南沙区检察院办理,该院办案检察官于是依法启动调查权,发现伍某所提供的劳动合同字迹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眼看纸包不住火,伍某最终将事实真相和盘托出。原来,伍某所提交的合同共3页,其中第2页和第3页系双方签订的真实合同,而第一页则被其更换,劳动合同的期限也被篡改。而司法鉴定机构正是根据合同最后一页上陈某的真实签名来确定合同是真。

  据了解,为查明真相,南沙区检察院随即建议广州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市检察院已于2012年10月24日将该案提请抗诉。陈某的合法诉求有望得到满足。

信息录入:fjsfjd    责任编辑:fjsfjd 
  • 上一条信息:

  • 下一条信息:
  • 2008-2023 版权所有 @ 福建晟蓝司法鉴定所
    http://www.fjsfjd.cn Email:807112955@qq.com 闽ICP备09023914号-13
    联系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武夷国际城三号楼一层 联系人: 颜先生 18650303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