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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车祸男子被撞没嗅觉 做伤残鉴定却不予评残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455    更新时间:2012/12/20
近日,莱西的董铭丰拨打本报热线电话80889088反映说,2011年9月,他骑电动车上班时被一辆摩托车撞了,被撞后丧失了嗅觉。事后他一纸诉状将骑摩托车的史某告上了法庭。司法鉴定中心对董铭丰做了伤残鉴定 ,虽然嗅觉确定为丧失,但认定为“未达到评残等级”。没有评残,就得不到相应的赔偿 ,对此,董铭丰很不解,难道嗅觉就这么没了?

  上班路上发生车祸

  2011年9月1日早晨7点20分,董铭丰从前冯北村家中出发,骑着电动车,去莱西市区的按摩诊所上班。经过一木材市场门口的时候,一辆摩托车加速横穿马路,冲向了马路对面靠边行驶的董铭丰。董铭丰反应不及,来不及躲避,摩托车撞在了电动车的前轮上,受到冲击,董铭丰直接摔到了地上。

  据董铭丰回忆:“当时我沿着马路由南往北,贴着路边骑车,撞我的摩托车骑得很快,从西往东横穿马路。我刚注意到有车靠近的时候,已经被撞上了。”倒地之后,董铭丰挣扎着站了起来,当时就感到头晕恶心。撞人的摩托车也摔倒在一边,没有牌照,驾驶员是莱西市岚上村人史某。据莱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场勘察及调查后认定,史某承担全部责任。董铭丰不承担事故责任。

  车祸过后嗅觉没了

  事故发生后,董铭丰被送到了莱西市人民医院,拍片子后发现头部有血肿,入院当天,董铭丰还发现自己的嗅觉出现了问题 。“吃饭时我就发现闻不到饭菜的味道,当时感觉挺奇怪,自己又没有感冒,鼻子怎么会失灵呢?医生告诉我说,可能是嗅神经损伤了。”董铭丰告诉记者。事后,经莱西市人民医院检查,董铭丰被诊断为脑外伤反应、嗅神经损伤、颅底骨折、头皮血肿等,在医院住了7天。在莱西市人民医院出院记录上,记者看到,董铭丰入院时“耳鼻流血,左侧鼻腔嗅觉减退,右侧鼻腔嗅觉丧失”。

  出院后 ,董铭丰的嗅觉还是不见好转,他又到了青岛市青医附院求医。经过检查,青医附院医生同样将其诊断为嗅觉损伤,服药半个月后,没有明显改善的效果,医生告诉董铭丰“嗅觉恢复有难度”,建议其去北京治疗。董铭丰抱着最后的希望,于2012年1月29日,来到了北京协和医院专家门诊。耳鼻喉科的专家给董铭丰做了主管嗅觉功能测试,按照主管嗅觉功能分级,董铭丰属于“完全失嗅”,嗅觉恢复的可能性很小。

  做伤残鉴定却不予评残

  2011年10月,董铭丰向莱西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史某赔偿医疗费 、误工费 、精神损害抚恤金、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9503.72元。由于涉及原告损伤程度鉴定,2012年2月份,由原告和被告双方合议,选定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董铭丰进行损伤鉴定。2012年10月22日,该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被鉴定人董铭丰车祸后出现嗅觉丧失未达到伤残等级”。

  2012年12月5日,经过开庭审议,法院下达了判决书,其中对于原告主张的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清障费予以认定,赔偿共计10047.42元。但是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司法鉴定费1000元由董铭丰负担。

  对于判决结果,董铭丰很不理解,他告诉记者:“因为车祸,我丧失了嗅觉,法院的判决书里却没有考虑,也没有要求被告就嗅觉丧失做出针对性的赔偿。我现在不光闻不到味道,吃饭也尝不出味道来,只能感受到辣椒的辣味。现在做中医按摩,需要接触一些中药,感觉都有障碍了。记忆力也大不如前,很苦恼。”在与董铭丰的交谈中,记者可以明显感受到对方在回忆以前事物时有障碍,往往需要考虑几分钟才会记起。多半时候记不起来,只能翻看病历材料,再次提起时又忘了,只能重新翻资料。

  学者呼吁,应给予适当补偿

  虽然嗅觉丧失没有评上伤残,但是莱西市人民法院的这个判决,有否考虑到嗅觉丧失的事实呢?作为原告的辩护律师,衡日律师事务所的孙俊杰直言:“这是一个尴尬的案子。支持嗅觉丧失的事实也行,不支持也没错。”孙律师首先给案子定了个性 ,“起诉时,考虑到原告丧失嗅觉,属于功能丧失,符合伤残的定义,虽然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中没有明确的条文,但是按照推定,伤残评定的最低标准是10级,我们就按照十级伤残的标准提出了赔偿要求。但由于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未达到伤残等级’,所以法院没有支持这一要求。”

  车祸会造成嗅觉丧失吗?记者联系了海慈医院耳鼻喉科刘盛林主任,他告诉记者,车祸造成的嗅觉丧失,虽然门诊上不多见,但是确实有。“嗅觉丧失一般是嗅觉神经出现了损伤,由外力作用造成,但是原因难查。”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类延村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法理上讲,就是要保障人权,当事人权利一旦受到侵害,就应受到相应的补偿。我们呼吁自由裁量权。现在一些法律条文在列举具体条目时,最后都写有‘等’字,这就留下了一定的解释空间。像董铭丰的问题 ,应该从器官功能角度考虑,自由裁量,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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