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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金报讯记者张裕通讯员张振宇、蔡骏报道:昨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东西湖“2·18”交通事故(本报21日A15版曾报道)的鉴定意见显示:当天,司机明某驾驶的黑色爱丽舍轿车,与当日马路上受伤的男童有接触。
记者在鉴定意见书上看到有这样的表述:鄂AD6×××轿车车身右侧与行人徐××(受伤男童——记者注)接触关系成立。
据东西湖交通大队事故中队刘国雄副中队长说,该鉴定意见的出具,可以确定明某当天是肇事者,而不是在做好事。
据了解,此事发生后,交管部门委托湖北三真司法鉴定中心,对网友提供的视频和肇事车辆进行了司法鉴定。
对于这一鉴定意见,明某称,当事男孩当时处在自己车辆的死角,事后他也曾主动报警,他相信法律会主持公道,“说实话,这个事情对我影响也很大,该我负的责,我会负的。”明某对记者如是说。
交管部门表示,如果当事双方对鉴定结果存异议,可在两日内到交管部门申请重新进行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