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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精神障碍结论有异议拟可申请两次司法鉴定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556    更新时间:2011/10/25

本报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郑赫南)精神障碍患者及其负有监护职责的近亲属不同意住院治疗怎么办?记者获悉,今天上午提交审议的卫生法草案(下称草案)为有效防止“被精神病”现象的发生,草案规定了“两次鉴定”制度。

卫生部部长陈竺就草案内容向会议作说明时表示,“两次鉴定”制度指:精神障碍患者及其负有监护职责的近亲属对复诊结论有异议、要求鉴定的,应当自主委托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精神障碍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指定另外3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重新鉴定;草案还规定了保证鉴定意见客观公正的程序要求。

同时,草案明确规定,复诊结论或者鉴定意见表明不能确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或者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不得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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