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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后奉子闪婚 抚养两年儿子司法鉴定却非亲生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434    更新时间:2011/9/28

抚养两年 儿子却非亲生

  家住闵行的男子戴桦发现妻子陈喜另有所欢,便申请亲子鉴定,结果令其大惊失色,抚养了多年的儿子竟然不是自己亲生。于是,起诉离婚并要求索回彩礼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日前,闵行区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但戴桦关于彩礼和精神损失费的诉请未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1 交往数月即可闪婚

  2008年春,戴桦与陈喜通过网络结识。两个月后,两人发生了性关系。不久,陈喜突然告诉戴桦自己怀孕了。虽然这个消息有些突然,但考虑到双方同是未婚,在与家人商量后,戴桦和陈喜决定在2009年的1月份登记结婚。

  1月9日,当两人准备到民政局登记结婚时,陈喜的家人突然提出,必须要有彩礼才能同意将女儿嫁给戴桦。戴桦与父母商量后给陈喜家送去了6万元的彩礼。同年7月,陈喜顺利生下了一个儿子,取名为小欣欣。见到孙子如此可爱,戴桦的父母满心喜悦,在满月当天,带着4件金首饰来到陈喜家,作为满月礼。待等陈喜满月后,戴桦的父母更是承担起了照顾宝贝孙子的重任,全心全意呵护着小欣欣。

  2 婚后通宵不归夫妻隔阂

  生孩子前陈喜辞去了工作。小欣欣出生后,陈喜继续在家休息,每天除了上网聊天,就是和朋友相约,有时还在外面通宵不归。

  面对妻子的行为,戴桦很不满,但考虑到孩子的将来,戴桦也就隐忍着,但家里常常争吵不断。 2010年4月的一天下午,戴桦回家后又没有看见妻子,书桌上的电脑却开着。不看不知道,一看让戴桦大惊失色。在陈喜与他人的聊天中,不仅内容不堪入目,而且还有许多事情都瞒着戴桦。

  当晚,两人发生激烈争吵,陈喜百般抵赖后离家出走。与此同时,戴桦产生了一丝疑问,由于在婚前,两人都是通过网络交流没有深入了解,那是不是意味着妻子在婚前就已经有过这样的现象,这样说来,小欣欣,难道不是自己的?

  3 司法鉴定孩子非亲生

  陈喜予以驳斥,并表示自己的聊天记录肯定是被他人盗用,里面的话根本不是自己说的。但此时的戴桦已经无法忍受妻子一次又一次的谎言,为了能给自己一个心安,亦或是下一个决定,戴桦带着小欣欣来到了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鉴定报告出来后,戴桦良久说不出话来,白纸黑字:排除戴桦为戴鑫的生物学父亲。这意味着,自己心爱的儿子并非是自己亲生。

  对于丈夫私自带着儿子去做司法鉴定,陈喜表示怀疑,也申请亲子鉴定。

  在闵行法院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后,鉴定结论为“排除被检父戴桦是孩子戴鑫的生物学父亲;支持被检母陈喜是孩子戴鑫的生物学母亲”。

  4 法院批准离婚彩礼不予以退回

  宝贝儿子竟然与自己无血缘关系,戴桦对妻子的行为痛恨不已,愤而提起离婚诉请。诉请要求离婚,儿子由陈喜抚养,并不负担抚育费外,并要求陈喜返还抚育费2万元,归还自己父母赠与戴鑫的满月金首饰四件。另外,还要求陈喜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归还彩礼6万元。

  对于丈夫提出的要求,陈喜表示愿意离婚,也愿意自行抚养儿子。但是不同意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与返还彩礼。理由是,双方在婚前发生了性行为,怀孕后双方才登记结婚,故自己不存在过错。

  经过法院的调解,陈喜愿意返还戴桦父母为小欣欣满月而购买的4件首饰。据此,法院作出了准予离婚,小欣欣随陈喜共同生活,戴桦不承担抚育费;陈喜返还抚育费2万元和金饰品4件;同时驳回戴桦其余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法官点评

  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表示,对于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三种情形分别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本案不符合上述规定,故原告要求返还彩礼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但是,该案引发的对婚前性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如何在法律规定中有所体现值得深思。现行的婚姻法仅规定了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对于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也仅限定于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四种情形下,对于夫妻婚前发生性行为引发的类似本案的现象,实践中各法院处理方式不一,理论界亦有主张按照侵权责任法从侵犯一方人格权角度出发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但是如何从婚姻法上有所体现或者是否需要明确仍无统一标准。晚报记者 程怡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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