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司法厅党委提出,要以服务福建跨越发展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重大使命,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保障民生,积极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搭建法律服务平台,创出有特色、有实效的法律服务品牌,努力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服务。
一是着力提升律师工作水平。以司法行政管理为主,进一步完善“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理顺省直律师事务所管理关系,强化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日常管理律师工作职能,健全律师执业准入、执业状况评价和执业奖惩等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关于落实我省律师管理编制、基本经费、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益以及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等相关意见和措施,加大从优秀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以及推选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力度,努力把扶持保障律师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着力提升公证工作水平。继续做好公证机构设置调整,建立完善符合公证职业特点的内部激励机制,积极吸收高素质专业人才进入公证队伍,努力实现全省公证队伍人数稳中有升,业务量持续增长。出台《福建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修订全省公证质量检查评定办法和标准,适时开展公证质量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办证质量。深入开展省级“文明公证处”和“优秀公证员”评选活动,规范公证服务标识设置,推广公证行业文明用语,建立办证绿色通道,实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便民措施,不断提升公证行业文明创建水平。加强公证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力争年内全省三分之一以上公证处都拥有独立的、功能分区合理的办公业务用房。落实支持平潭公证处建设的各项措施,总结屏南县公证处帮扶试点经验,逐步扩大帮扶试点。
三是着力提升司法鉴定工作水平。以“建章立制、规范提高”为重点,建立健全以质量控制和工作流程管理为重点的司法鉴定管理规章制度;积极引导鉴定机构参加认证认可,争取年内全省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鉴定机构达到14家。出台与《福建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相匹配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推进《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进入立法审议程序。
四是着力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认真总结“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经验,健全便民服务的长效机制,加强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完善便民服务设施,方便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补充事项范围的动态调整机制,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大力推进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服务质量评估体系,确保法律援助质量。
五是着力提升对台法律服务交流水平。要围绕对台先行先试,认真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律师、公证等法律事务,继续做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福建律师事务所实习和执业,进一步推动台湾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设立代表处试点工作,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对台先行先试法律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