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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诗勇系平阴县农民,曾2次犯强奸罪,但仍不思悔改。08年6月28日11时许,他驾驶摩托车行至长清区孝里镇,见李某独自在棉花地里干活,遂持镰刀威胁,不顾李某的反抗,光天化日之下将李某强行奸污。4个多月后的一天上午,赵诗勇驾驶摩托车窜至平阴县东阿镇一个乡村路上,持水果刀、石头强行拦住骑电动自行车路过的庞某,欲将其强奸。庞某强烈反抗,并打电话求救,赵诗勇用石头将庞某面部和左臂砸伤,将庞某的手机和钱包抢走。后因见有车驶近,赵诗勇驾驶摩托车逃走。
今年1月,赵诗勇被抓获归案。经审讯,赵诗勇只承认强奸未遂的一次,对既遂的一次拒不供述。经提取李某内裤上遗留的精斑,锁定系赵诗勇所为。于是法院对其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