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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精神病患者犯罪持续上升法律盲区执法尴尬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832    更新时间:2011/4/8
    ■南平一分钟:“仁者”变屠夫

  3月23日早晨7点20分前后,41岁的原社区医生郑民生,手持25厘米长的匕首,将陆续要进入福建南平市实验小学的13个小学生,残忍地挥刀砍死8人、重伤5人;而这一切过程,前后相加不过55秒。

  据悉,现场的监控录像,清晰地记录下他行凶的整幕悲剧,但没有一个人能自始至终观看完其残忍如兽的作案全程。然而他的熟人、街坊和过去的患者却一直认为郑大夫是一个和蔼可亲的仁者。是什么使得这个过去的“仁者”蜕变为今日的“屠夫”呢?

  当地记者走访了一切知晓他经历的亲人和街坊,补录下他行凶前37个小时的所作所为。调查显示,这个41岁的男人一直是单身,去年失去了在社区的医生工作。之后很长一段时间,他四处求职始终未果;不久前他曾想和当地一位老人学习做蛋糕。

  没有工作,他经常去哥哥家“蹭饭”,弄得一家人很是讨厌他。事发前数小时,他在半夜时分饿得实在受不了时,又到姐姐家去敲门,大家没给他好脸色;他吃了一半的饭,就赌气走了。事发头一天,他下楼时遇见放学回来的小侄女,马上张罗给她煮饭,又被冷淡地拒绝了……

  据他同院的李大伯说,他的变化可以追溯到去年8月份,那是他失去工作不久的日子。邻居们发现他整日呆坐、一句话不说,独自抽闷烟。有时当大家休息时,他又大声地唱歌;他甚至大半夜坐在院中的秋千上,害得半夜回来的人以为撞上了“鬼”;院中的小朋友找他玩,他半天没反应,回过神又拧住人家胳膊不放……而这一切就发生在案发前三四天。

  一位和他相识十几年的老街坊说:“他遇到不顺心和挫折时,没有人关心他;他自己也不懂得排遣,只会钻牛角尖,最后把自己变成了坏人……”

  ■郑民生是否做“精神病”鉴定?

  长期以来,对一些罪大恶极、民愤极强的杀人恶魔是否在侦查起诉、审判定罪前先进行客观的、科学的、生物医学意义上而非社会学意义上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一直是一个耐人寻味的话题。不管是依法还是按理来说,对这部分有人格缺陷的杀人犯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应该是个前置的、必需的程序,这既是对死难者负责,同时也是赋予一个加害人是否要承担罪责以及承担多少罪责的权利保障。与马加爵、邱兴东一样,同样折杀多人寿命的郑民生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也成了广为关注的话题。

  记者注意到,当地有关部门,事发第一时间否认郑有精神问题就医的既往记录;之后,又澄清事发后曾带他去做过精神病司法鉴定。这一说法得到了福州市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的证实。

  福州市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的一名工作人员曾在电话里告诉记者,郑民生3月25日被警方押送到该院司法鉴定中心做精神病鉴定。按“法医精神病鉴定程序”的规定,委托司法鉴定的办案机关应向鉴定中心提交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以及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社会资料等。参加精神病司法鉴定的人员应不少于3人。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做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在做出鉴定结论后,鉴定人应签署鉴定意见。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才能出具鉴定报告。

  记者随即联系了南平市委宣传部通联站负责人余仕军,希望对此消息求得印证。南平市委宣传部负责人对此说法予以否认。他告诉记者,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郑民生,可以认为郑并没有精神病问题,因此对郑民生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说法并不可靠。

  记者采访获悉,批捕能说明犯罪嫌疑人此前没有发现是患精神病的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但由于司法机关掌握了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权力,因此,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患精神病时并不需要负有举证责任,只是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家属的申请决定是否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不过,对于不进行精神病鉴定的,通常会说明理由。但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精神病因而要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时,该机关必须出具司法鉴定,负举证责任。

  由于我国目前是否对嫌犯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启动程序控制在司法机关手里,只有司法机关认为嫌犯有精神病嫌疑的,才会决定是否为其做相关鉴定。最关键的是,这些司法机关对他们判断和决定的标准不负有举证责任,因此,一句话,就是是否该做精神病司法鉴定,全由司法部门自己说了算;否则,嫌犯自己、家属、辩护人再申请也没有用。

  精神病患:十一年持续上升

  九年前的初春时节——2001年3月底,江泽民总书记给时任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的布伦特兰写信说:“精神疾病已经成为全球性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这是中国领导人对精神卫生问题严重性的准确描述。

  此前两年,同样是在春季,《人民日报》曾发表消息称:“精神障碍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居首。”文章指出,按照国际上衡量健康状况的伤残调整年指标评价各类疾病的总体负担,精神障碍在我国疾病总负担的排名中,已超过了心脑血管、呼吸系统及恶性肿瘤等疾患。各类精神问题约占疾病总负担的1/5,即占全部疾病和外伤所致残疾及劳动力丧失的1/5。

  而今11年过去了,中国精神障碍的患病率继续呈上升趋势。卫生部提供的资料显示,精神疾病在中国疾病总负担的排名中居首位,重性精神病患病率由20世纪50年代的2.7‰,70年代的5.4‰,上升到80年代的11.4‰。到了90年代,1993年国内抽样调查显示,发病率达13.47‰,全国约有1800万精神疾病患者。可惜的是,进入21世纪后,我们未进行全国规模的精神障碍调查。

  然而有目共睹的是,由失去控制的精神病人肇事引发的恶性案件近来时有发生。统计显示:精神病患者的肇事率为10%,其社会危害行为不容忽视。央视新闻调查显示:精神病人暴力事件每年造成的严重肇事案件超过万起。

  专家指出,一批特殊的弱势人群——人格缺陷产生的“精神乞丐”正在形成;而对这部分人的心理关怀和关注还远远没有提上日程。要想构筑一个安宁的社会,社会必须及早建立预防机制。

  精神病人犯罪:令人不寒而栗的数字

  有关精神病人杀人、伤人的报道不断成为热点话题,不能不让人觉得精神疾病话题非常沉重。仅以2004年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光是见诸媒体的恶性案件就有数十起。其中负面影响较大的有:

  1月7日,东莞市公共汽车总公司的一辆公共汽车被一名精神病患者劫持,撞伤两人;4月20日,甘肃一名精神病男子在一小学手持菜刀将15名学生及两名当地农民砍伤;7月27日,长春市一歹徒持刀劫持并杀死女人质事件,有报道称该嫌犯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8月4日,徐和平在北大第一医院幼儿园持刀行凶,砍伤18人,其中1名儿童伤重死亡。随后警方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精神分裂症病史;9月30日,任课教师刘红文持刀在湖南省广宜乡中心小学行凶,造成学生4死9伤,65人被劫持。后据调查,刘应聘时隐瞒了精神病史;10月30日,有10年以上精神病史的葛某,怀疑自己被医生当成试验品,手持利斧冲进鞍钢某医院医生办公室,将午休的女医生郭某砍死;12月3日,精神分裂症患者刘志刚持刀翻墙闯入吉林某镇中心小学,砍伤正在上课的12名小学生;12月26日,一个从哈尔滨飞往厦门的航班上,一精神病男子在飞机上拿着刀以自杀相威胁让飞机改飞台湾,后被制服……

  统计显示,精神病患者的肇事率为10%。

  北京安定医院司法鉴定科田祖恩等医务人员通过对1984年至1996年共13年间的1515例精神病刑事鉴定案分析得出结论:在接受刑事被告精神鉴定案的1515例中,患有精神疾病者1248例,约占82%。而这些精神病人所实施的社会危害行为,以侵犯人身、侵犯财产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三者为主,共占94.1%。而如果精神分裂症实施社会危害行为,发生人身伤害事件的可能性将会在50%以上,这一数字实在令人不寒而栗。精神病人刑事作案,以蓄谋、冲动二者为主,共占81.9%,其余依次为随机作案和无目的作案。

  法律心理能力包括辨认与控制两大心理功能,是我国《刑法》判定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心理学标准,从前我们称之为精神病人的“法律能力”。而一个人如果丧失了对其行为目标的辨认能力,自当无从谈起对自己行为能否控制。根据我国《刑法》,精神病人作案时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二者之一因病而受损时,便可构成无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条件。以上资料表明,精神病人作案时其法律心理能力无障碍者占14.9%,辨认能力受损者占47.7%,控制能力缺乏者占37.4%。

  ■精神病鉴定:执法者的尴尬

  社会之所以对嫌犯的精神病司法鉴定这么关注,源于法律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有特别的规定。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海南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技术鉴定组近几年每年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100多例,其中近80%为刑事案件,绝大部分被鉴定者患有重性精神疾病,无刑事责任能力。

  有关法律人士曾对精神病人的刑事犯罪进行过统计,发现杀人的占91%,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1.85人,最多的杀死7人。

  90年代末,云南省澄江县农村的一名精神病人杀死了一名儿童,经过司法鉴定为精神病后,由于无法定罪,而其家属又因为经济困难无法对其治疗和监护,只能任其继续在外面自由活动。一年后,该精神病人先后又杀死6名儿童,因为其认为后者是“外星人”。这样一来,当地警方也无法处理,只能违法将其长期关押,限制其活动。

  关押审判肇事的精神病人无法可依,免责放掉又无法对社会交待、给家属一个慰藉,使得执法者陷入“两难”困局;很多精神病患者作案后因不具备法律上的责任能力而免于刑事处罚,收容到收容所对其治疗又非常不利,甚至会使其病情恶化;而让他们回到社会,又会成为社会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这就形成了一些地区的执法人员不愿对精神病人做司法鉴定。

  昆明市一名警察对前来采访的媒体说:“其实我们都希望嫌疑人是正常人,那样该判刑就判刑,该枪毙就枪毙,我们的工作也好做,但是现在许多嫌疑人都有精神病,而受害者和家属对我们就很难理解了,要么觉得我们不依法办事,要么认为我们无能。”

  更有检察机关人士指出,尽管关押精神病人无法可依,但在监狱里关押着的精神病罪犯,这类人在监狱里会出现肇事、自杀等情况,这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了。

  北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质疑道:“或许把精神病人收监,或者处决,对于执法者来说是最为简单直接,也最好对社会交待的方法?”

  ■精神病人:百分之九十未享受有效治疗

  早在上世纪末,安定医院副院长、北京市精神卫生保健所所长王乐辉先生就曾说,对人类精神卫生的重视程度,标志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康复部薄绍晔主任几年前就说,在中国只有很少一部分需要住院的精神病人能得到治疗,其余百分之九十多的病人不能享受到有效治疗。精神卫生问题成为与发展过程相伴而生的日趋严重的社会问题。

  权威人士认为,由于生活节奏加快,竞争加剧及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精神疾病患病率确实呈直线上升趋势,而与其他医学专业比较,精神疾病的防治又处于相对滞后状态;另一方面,社会对精神疾病的认知程度也决定着事态的走向。比如以对自杀的认识来看,我们应该首先明确一点:对自杀的关注度与对自杀的认识有关,其基点应是:自杀只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不是社会阴暗面。

  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协会资助一些国家开展调查,正式注意到对精神病人的歧视问题。我国专家在调查中发现,目前社区公众所持的态度普遍偏消极,多数不愿意接受精神病人回到社会中去,病人及其家属在就业、婚姻和基本的人际交往方面都受到严重影响。许多人对精神疾病的认识还停留在应把病人用工具“关锁”起来的阶段。

  严峻的形势,迫使人们不得不探索新的途径和有效的方法。几年前,残联尝试在全国每一个省选一个城市和一个县,在覆盖7000万人口的地区,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试点。随后又在覆盖两亿人口的238个县市,大规模地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精神病人经历了从“关锁”到“回归”的历程。

  资料显示,由此而来,重性精神病监护率达93.2%,精神病患者显好率为71.8%,社会参与率为62.6%,肇事率由约10%下降到0.37%,并解除关锁近3万人。

  ■《精神卫生法》:怀胎二十年

  世界上第一部《精神卫生法》诞生于1838年的法国,迄今已有170余年;我国在1991年就有了《精神卫生法》的第10稿草稿,但至今仍未立法。

  据悉,1987年的8月份,世界卫生组织与中国卫生部、公安部和民政部及其他部门合作,在天津举行了首届司法精神病学及精神卫生立法研讨会。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立法起草工作便紧锣密鼓地加紧进行,至1991年7月,该法草案的第10稿已经孕育而成;但是至今,该法仍没有出台。

  有关专家告诉记者:我国精神卫生法规不健全会影响对精神疾患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包括治疗、求医、就业、救济以及不受歧视等。同时,从事该职业的工作人员的基本权利的保障也会受到限制。

  与西方相比我国的精神疾病防治有很大差距。首先在于国家经费投入过小。比较数字可以看出来,精神卫生投入占卫生总投入的比例,国外占到20%左右,中国只有1%,而精神卫生疾病占到了所有疾病的20%。

  从从业人员来讲,中国有1.5万名精神科医生,而严重的精神病患者有1600万。另外这1.5万名中的60%不具备本科学历。我们的人口是日本的10倍,精神科医生人数却和日本差不多。

  世界上第一部精神卫生法的内容包括:精神病患者与罪犯的区别;对精神病患者的人道处理;精神病患者治疗设施的管理义务等。

  英国于1959年颁布了精神卫生法,规定对于精神病人的治疗和处理应遵循自愿的原则,并使其与躯体疾病治疗享受同等的待遇。鼓励精神病人自愿入院,并对非自愿病人的强制性住院,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时限。同期在美国,法律也赋予精神病人以“治疗决定权”、“治疗拒绝权”和“最小限制性选择权”,强调把病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据了解,除西方发达国家外,截至上世纪末,以中国所在的西太平洋地区的国家为例,除中国以外,仅有老挝和马绍尔群岛没有专门的精神健康法律。

  ■精神病诱因越来越多,怎么办?

  专家指出,诱发精神疾病的因素主要有:生活节奏的加快导致社会普遍的心理紧张,社会转型时期价值观念混乱甚至解体造成普遍的无所适从感,社会严重分化造成的心理失衡,以及人的期望与实际的落差增加等。因此必须直面社会转型期的危险诱因。

  2000年至2004年,全国曾发生过数起一线派出所民警因工作压力过大引发心理疾患或自缢身亡,或开枪打死打伤同事家人的情况。

  中国社会心理学会副秘书长、北京社会心理学会副会长许燕及她的课题组,通过对4855份有效样本量的公安民警“心理枯竭”的调查得出结论:警察情绪疲惫和去人性化程度最高。

  许燕认为,要想解决问题,涉及三个层面:社会、组织和个人。从社会层面看:问题本身是由社会引起的,当然要从社会的角度予以关注。

  比如有专家呼吁,必须建立相应的心理干预机制。但是就目前中国国情而言,还有一定的难度。我们现在的心理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非心理专业、非医学专业,甚至初中毕业生,经过短期培训就可上岗。

  另外,从组织和政府两个层面看:政府一定要有政策性的支持。全社会应强调“以人为本”,不能过分关注经济,而忽视人的自身发展和问题。不要过分关注“效益指标”的考核,比如说警力不足,必须有赖于政府强制性政策的调整,像今年出台的公务员强制休假制等。国外警察平日保证8小时工作制,遇突发事件加班后,就可休息不会“连轴转”。

  在工作环境中,应构建良好的工作氛围,领导应学会如何去有效激励员工。从个人角度看:要学会调整自身心理和生活理念,树立良好的价值观,调整自己的奋斗目标和性格,并选择恰当的锻炼方式。

  社会转型:必须小心看管的“炸药包”

  根据中国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显示,目前中国每年约有25万精神疾病患者死于自杀。这一数字,是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和中国残联2001年联合召开的第三次精神卫生工作会议上透露的。该会议还透露,1982年各类严重精神疾病的终生患病率为12.96‰,到1993年上升为13.47‰,而且这样的上升趋势一直在保持着。

  有报道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中国有心理问题的人数有2亿至3亿人,患有精神疾病的人数已超过1600万人,精神疾病负担到2020年将上升到疾病总负担的1/4。但是,目前超过2600万的抑郁症患者,仅有不到10%的人接受了相关药物治疗。

  中国精神疾病患者逐年上升引起了人大代表的关注。今年“两会”期间,来自卫生医疗系统的全国人大代表施作霖建议,尽快出台精神卫生条例,加快立法工作,保护精神病患者及精神科工作者的权利,目前上海、北京、宁波、杭州等地已出台相应法规;将精神卫生体系纳入公共卫生和财政保障体系,政府开办的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和心理咨询机构应财政全额拨款或大比例财政拨款,以体现公益性;有关部门应加紧研究将心理测试、治疗、咨询的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可行性,解决患者后顾之忧。

  专家特别强调的是,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当一些人面临前所未有的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生存压力时,他们的无助和挫折,往往都可能成为一触即发的“引子”。而从一般心理障碍到严重精神疾患之间,还有一段距离。他们中的许多人,平常看起来和常人毫无二致;但是这并非意味着他或者她就是完全健康的。或许, 一个“导火索”的不期而至,就会在瞬间点燃这个“炸药包”。

  不久前,有人曾针对各种弱势群体的心理健康现状做过一项调查。85%老年人或多或少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如对上海市1447名60~79岁老年人进行调查发现,严重心理问题检出率为10.64%,其中忧郁症占31.17%,焦虑症34人,占22.08%。妇女的心理健康状况总体上较为良好,但更年期妇女、农村妇女、妊娠期妇女、****妇女等群体存在较多的心理问题。对聋哑学生的调查表明,81.33%的学生处于一般焦虑水平,2.67%的学生具有明显的焦虑倾向。对离异单亲家庭子女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调查发现,家庭结构对儿童的心理健康有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离异单亲家庭子女多存在着自卑自责、冷漠孤独、焦虑冲动等心理问题。

  每年春运,我们都会听到农民工在拥挤的列车上突发精神病的新闻。

  国外:有人的地方就有心理咨询

  据悉,在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大多数国民都不会缺少两种私人医疗服务,一是牙科医生,二就是心理健康服务。心理健康服务对于他们就是生活的必需品。在美国,甚至于大多数人一遇到生活中各种大大小小的心理困境时,首先想到的是向自己的心理医生求助。

  与之相反,在中国,心理健康服务没有重视,我们遇到问题一般总是先想到找家人或朋友倾诉,但是他们没有专门的心理知识,无法正确地去排解心理障碍。再加上像郑民生一样内向的人,也无法敞开心扉。

  当心理治疗在国外已是一个比较发达的产业,中国至今还没有一个正规的心理治疗培训机构。更重要的差距在于整个社会的精神卫生意识:国外看心理医生很正常,中国却很少有人会这样做。

  中国社会心理学会常务理事、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委员会副主任郑日昌教授介绍说,国外不管是学校、企业,还是军队、社区,甚至监狱,可以这样说,只要是有人的地方就有心理咨询机构,不管是官办的还是私人的。

  一些大的公司和企业会在自己内部设一个专门的独立的心理咨询机构,也可采取被称为EAP(员工援助)的形式,作为一项福利,像买保险一样,委托某一心理咨询机构,按员工人头,每年将一定款项划拨到该机构去。在此过程中,员工遇到心理问题可随时去咨询,由企业买单,不用员工自掏腰包。这说明在西方发达国家,为员工建立必要的心理干预机制,是很普遍的现象。

  郑教授强调,解决心理问题,一定要用专业的科学的方法,还要有专业的心理咨询队伍。因为它既不是身体疾病,也非思想品德问题,而是一种心理困扰、心理障碍、心理疾病。它牵扯到社会各色人等,涉及婚姻、家庭、子女、事业等方方面面问题,一定得由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的专业人员来做,这样才更有利于社会安定。

  国内:立法、出钱关怀精神病患者

  ■黑龙江:基层医疗免费管护重病患者

  2010年3月28日,黑龙江省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现场会议在大庆召开。今后黑龙江所有社区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将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服务,包括定期随访、监督服药等。

  另外,黑龙江省将建立健全由各地市主管领导任组长,卫生、民政、公安、司法、教育、社保、财政以及残联等部门和团体组成的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康复、就业、收养和福利待遇等问题。

  据悉,目前黑龙江省患精神疾病人群约54万人。由于目前很多精神病患者没有经济能力长期住院治疗,所以很多都散落在家中或者社会上,因此,中央财政提供专项经费686万元在全国实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简称为“686项目”。截至去年底,该项目对重性精神病人建档立卡5900例,免费住院263例,免费给药1350例,解锁12例。

  ■杭州:受害人可申请补助

  2007年3月1日,杭州市正式颁布了《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杭州市的做法是,精神疾病患者在发病期间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其本人及监护人均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受害人可以向市、区县人民政府申请适当补助。

  ■上海:禁止遗弃精神病患者

  上海出台的精神卫生条例对精神疾病患者权益的保护作出了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精神病患者;禁止非法限制精神疾病患者的人身自由;未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公开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以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等。

  ■江西:财政出钱破解“武疯子”难题

  2007年以来,江西省把收治管控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作为加强社会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收治管控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经费,由财政列入预算予以保障,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据悉,2007年江西省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引发的刑事、治安案件,比上年分别下降了76%和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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