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妈妈上班途中绕道送孩子上幼儿园,岂料发生车祸构成重伤,伤者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被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否定为工伤。为了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伤者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工作单位一起告上法庭。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最终使伤者获得了8.2万元的赔偿。
马某是江阴某纺织企业的一名女工,有一个上幼儿园的儿子。原本马某可以从家里通往单位的大马路上下班,但是为了方便接送儿子上幼儿园,同时避开大马路上车流量大的困扰,马某选择绕道从另一条经过幼儿园的小马路上下班。一天早上,当马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准备送儿子上幼儿园时,被迎面而来的摩托车撞倒受伤。经交巡警部门认定,马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尽管事故后,肇事者作出了相应赔偿,但是为了治病养伤,马某家花费了大量积蓄,加上儿子要上学,马某因伤失去工作,仅靠马某的丈夫一人维持生活,家庭经济一时陷入困境。马某考虑到自己是在上班途中发生的意外,理应得到工伤赔偿,于是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过调查后认为,事故发生当日,马某是在骑电瓶车送儿子到幼儿园途中发生了机动车事故,其目的地是幼儿园,而不是单位,因此,马某所受到的伤害不是在上班途中。故对马某的伤害事故作出了不认定工伤、不视同工伤的行政决定。
马某对决定不服,于是一纸诉状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工作单位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撤销决定,同时要求单位作出工伤赔偿。江阴法院受理后,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一方面对马某的上班路线进行实地调查,另一方面做双方工作,希望通过调解化解纠纷。承办法官数十次背对背做原告马某与被告单位的工作,最终单位同意一次性补偿原告8.2万元,原告也在拿到钱的当场写下了撤诉申请,至此,一起工伤赔偿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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