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掐脖害网友拿精神病说事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212    更新时间:2011/4/8
    就因为女网友不说自己的真实名字,32岁的男子卢福敏竟然怒起掐死对方。被成都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死刑后,卢不服提起上诉。昨日上午,省高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女子死在招待所 男网友干的

    2008年9月21日中午12时许,火车北站一招待所服务员在打扫房间时,发现床底下竟藏着一具裤子被脱、上衣撩起的女尸,赶紧拨打110报警。警方现场勘察后,此人正是2天前接到的一起失踪案件要寻找的陈某。9月18日和江西网友卢福敏从泸定来到成都,并与姐姐一同登记住在招待所。但次日陈失踪了,卢福敏也不见了,陈的姐姐便向警方报警。

    经侦查,成都警方24日在湖北襄樊一网吧将卢福敏抓获。他向警方交待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卢福敏说,自己曾在2003年双手被人砍成二级伤残,从此对生活丧失信心。2008年8月,网名为“小燕子”的陈某加他为好友后,在QQ上经常关心他、鼓励他,让他重拾生活的信心。为了表示感谢,他专程从江西来到四川与陈某见面。他把自己的所有情况都如实告诉了陈,但对方在用假名字,被他当面质问后,还继续隐瞒。他一气之下便用手掐陈的脖子,直至10多分钟后对方不再动弹。

    随后,卢将陈的尸体放在床垫下,还顺手拿走了陈身上的项链和戒指等价值3700余元的饰品。

    上诉新证据:我有间歇性精神病

    成都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卢福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4000元。卢福敏不服,提起上诉。

     昨日上午在庭上,他说“我因家族原因,有间歇性精神病。”卢福敏在庭上出示了新证据,称其女儿去年9月在学校出现过类似情况,且母亲也经常有受刺激后抽搐的发病状态,而自己当时也是情绪激动之时,发病精神失控才杀人。卢的辩护律师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建议判死缓。

    “经司法鉴定,卢福敏具有完全刑事能力,具有诉讼能力。”检方拿出司法鉴定、卢的供述、卢亲属朋友的证言等大量证据,指出卢福敏精神正常。陈杀人后逻辑思维也正常,其在公安机关8次供述中,思维清晰表述连贯,没有异常情况。法庭辩论结整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省法宣 记者 田莉

(本文来源:成都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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