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大高速“宝马追尾案”昨开审
遇害者9个月大女儿法庭外叫爸爸
此次交通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肇事司机当庭忏悔,4名被害人家属共索赔近200万
“今天坐在这里,我也很心酸和难过,至少我还活着,比他们(死者)强多了……”昨天下午,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里,坐在被告席上的单某忏悔道。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单某驾驶的宝马轿车撞上一辆捷达轿车,造成捷达轿车上4人死亡。昨天下午,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宝马追尾案”。
高速公路上捷达车被撞报废 4人死亡
单某出生于1963年,大学专科文化。这个拥有20年驾龄的老司机,却因为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成了一名被告。昨天下午1时许,单某走进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虽然这起交通事故已经发生了半年,但是单某的身体还没有痊愈,由于单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公安机关没有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单某在案发后被取保候审。昨天,单某是拄着拐杖一瘸一拐参加庭审的,坐上被告席后,单某轻轻将拐杖放在了一旁。
旁听人员入席后,一名被害人家属失声痛哭,原来她刚刚大学毕业的女儿在这起事故中死亡,年仅23岁。审判长赶紧上前对其劝慰,并让她控制情绪,不要影响法庭审理案件。
昨日下午1时30分,审判长敲下法槌,宣布开庭审理此案。公诉人开始宣读起诉书,描述了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去年10月21日11时10分许,单某驾驶宝马轿车,沿沈大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超速行驶至345KM+900M处时,跨左起第一、二条车道分道线行驶,车右前部追撞上由徐某驾驶的捷达轿车左后尾部,造成捷达轿车驾驶员徐某,乘车人金某、于某、刘某死亡。经责任认定:单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公诉机关指控单某犯交通肇事罪。
宝马碰撞时的速度在140公里/小时以上
造成这么剧烈的撞击,单某当时的车速是多少呢?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问起宝马车碰撞时的车速,单某表示自己说不清事故是怎么发生的。在庭审过程中,单某表示自己是一名有20年驾龄的老司机,拥有驾驶大货车的资质。随后,公诉人宣读了一份单某在公安机关所做的笔录,单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表示,事故发生时,宝马车的车速是70-80公里/小时。对于这份证据,单某在庭审中表示认可。
而随后公诉人出示的两份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书,却让单某无言以对。原来,事故发生后,两家司法鉴定机构分别对车辆碰撞时的速度进行了鉴定,结果和单某所说的大相径庭。第一份鉴定书是大连汽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证明宝马轿车碰撞时的速度为146公里/小时,而捷达轿车碰撞时的速度为64公里/小时;另一份鉴定书是沈阳汽车性能司法鉴定所出具的,证明宝马轿车碰撞时的速度为148公里/小时,捷达轿车碰撞时的速度为62公里/小时。面对这样的鉴定结果,单某无言以对。公诉机关认定,事故发生时,单某是在超速驾驶。
庭上交锋:单某的行为算不算是自首?
在庭审过程中,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单某表示认罪,但是他提出了自己的异议。“当时是我报的案!”单某在法庭上辩解,“事故发生后,我开始喊‘救命’、‘报警’,后来一名女子听见后,拨打了报警电话。”而单某的代理律师称,案发时,单某曾向围观群众要求报警,最终围观者谭女士报了案,她是在单某授权的情况下报的案。因此单某有主动报案的情形,而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投案自首的情节。
而公诉人认为,现有证据只能证实谭女士报警,并不是单某自己报的案,而谭女士只是路过发现了交通事故。而单某的辩护人称,谭女士是听到了单某喊声,才向警方报案。公诉人表示,庭审后可以让警方对此进行调查。
在昨天的庭审中,4名死者的家属分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的总额将近200万元。单某的朋友王某也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参加了庭审,因为单某肇事时所驾驶的宝马轿车,是向朋友王某借的。死者家属认为,王某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王某对此并不认可。“我一定会努力筹钱进行赔偿,希望被害人家属能够原谅我。”单某在最后陈述中说。
庭外:9个月大小女孩法庭外喊“爸爸”
昨天下午3时30分许,经过了两个小时的庭审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在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死者之一金某的岳母崔女士一直站在法庭外,她的怀里还抱着一个仅9个月大的女孩,女孩虽然还不会说话,但是嘴里不断发出类似叫“爸爸”的声音,“她爸爸遭遇车祸时,她才刚出生70天,连爸爸的模样都记不住。”崔女士看着怀里的孩子,一脸悲痛。“也许是和爸爸心有灵犀,这孩子还没学会叫妈妈的时候,就已经会喊‘爸爸’了”,崔女士表示,孩子每次喊“爸爸”,都刺痛着一家人的心。
昨天,金某的妻子南女士也作为原告参加了庭审,在法庭上,她一直用泪眼怒视着被告人单某。庭审后,南女士表示,自己和丈夫结婚才1年多,如今丈夫去世了,她领着孩子真不知道该怎么过。“他(单某)哪怕能踩上一脚刹车,都不至于撞得这么重,他害了我们一家,害的孩子生下来就没有了爸爸,我们不在乎赔多少钱,就希望他能受到法律的严惩!”金某的家属悲愤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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