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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许敬忠,男,1970年生,福建莆田人,于2000年6月4日失踪。
2000年10月某村民在一山坡脚下的河滩发现一尸体并报案,因系无名尸又高度腐败,蝇蛆毁尸严重,尸检条件差,但头部有颅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判断其为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死,系他杀。
警方侦查未果,尸体就地掩埋。2001年6月警方抓获柯某,据交待,柯某因生意上经济纠纷而杀了许敬忠,抛尸某河边沙地。
一审法院根据事实,判柯某死刑。省法院复核该案时提出尸体是否许敬忠的问题。
于是,提请作尸骨的DNA鉴定。尸体再次挖出并提取尸骨(左股骨)和其可疑人生母的血送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作DNA鉴定。鉴定结果:尸骨(左股骨)与可疑人生母mtDNA-HVI区碱基一致。即尸骨与可疑人生母为亲子关系。法医认定河滩男尸就是失踪人,我认为这一鉴定客观可信,尸骨就是许敬忠。据此,二审维持一审判决。